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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關單位:
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《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“掛證”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》(建辦市〔2018〕57號)、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《關于印發<福建省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“掛證”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閩建筑函〔2019〕11號)和《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“掛證”整治全面排查的通知》(閩建筑函〔2019〕50號)要求,自2019年7月起,我廳對涉嫌違規“掛證”的企業和人員進行了全面排查。目前,已有相當多的企業和個人進行了整改,但仍有部分企業和人員沒有整改或沒有整改到位。為推進“掛證”專項整治工作,全面落實“掛證”整改,現通知如下:
一、企業應對本企業“掛證”情況再次全面檢查,檢查對象范圍包括企業所有分支機構和注冊人員、我廳推送的前三批社保存疑名單、本次公布的《第四批社保存疑名單》(詳見附表1)、第二批重復注冊人員名單(詳見附表2)以及除以上五批名單外的其他“人證分離”的人員。對仍然存在“掛證”行為的,應當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,并自行確認,留存整改相關證據或材料。
二、企業和注冊人員無需向我廳提交書面整改情況材料,只需自行確認是否已整改到位。11月30日后,我廳將對相關企業和注冊人員整改情況進行甄別,對未整改到位的企業和個人,或者整改后又出現“掛證”行為的,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。
附件:1.第四批社保存疑名單
2.第二批重復注冊人員名單
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19年11月8日